病假與例假及法定假重叠
本人2020年於5月16至9月12期間,因病而,向公司出示連續性了有效病假証明文件,領取疾病津貼。我有效病假証明暫時巳去到本年11月。想問問,我在公司巳連續做滿十年,而每月可享更有,有薪例假及法定假?……但公司期間在計算我每月底薪按比例將我病假全部,乘當月日數4/5去計算。那麼我期間有薪休息日及法定假。僱主可否能納入病假計算在內呢?做法是否恰當。如果僱主做法不恰當,就我事件中,豈不是,我最多可享有薪病假120天,是否未完!而當中有薪例假及法定假!那就要給予我全數,不是4/5計算方式,……希望你們能幫忙,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