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與例假及法定假重叠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閣下在病假(指明日期:病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有薪病假與法定假日重疊:當法定假日,出全薪。不扣減有薪病假日數但 病假仍屬連續性,不需另補病假及疾病津貼。
有薪病假與休息日重疊:如視作有薪病假,是否享有疾病津貼須視乎合約規定休息日是否有薪而定,不需另補休息日。
有薪病假要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