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扣減 剝削員工
員工不幸中甲型流感肺炎 需要住院4天
為免傳染眾人 請假四日
僱員亦有提交合適證明
經理以射波為由 扣取800元正現金貼士
每日薪金300元正 扣取200元正
雖說扣取金錢會分回貼士箱
但僱員有感被其剝削 比例亦不合理
始終傳染性高既疾病
應該如何作出處理?
根據香港的勞工法例,員工因患上甲型流感肺炎需要住院4天,並提交合適的證明,有權享受有薪病假(僱主應支付每日平均五份之四的薪金給員工,以協助其在病假期間維持生計)。
*而僱員需按連續性合約(4.1.18)受僱,才能享有有薪病假。(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現金貼士若不是合約規定保證享有,則可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