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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放有薪年假的查詢

by Eddie, Monday, July 15, 2024, 16:15 (599 天前) @ Miss Chung

親愛的先生/女士,

想了解《僱傭條例》中有關發放有薪年假的靈活性。具體來說,我想知道是否有任何條款允許採取與連續休假要求不同的安排方式。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有薪年假應以連續假期的方式發放。但如果員工和僱主雙方同意,是否可以安排5天的連續假期 (5天工作天),其餘假期則由員工自行決定單獨安排?

希望您能就這種替代性休假安排是否符合《僱傭條例》規定提供意見。或者,這種替代性休假需要滿足哪些具體要求或條件以符合《僱傭條例》規定?

感謝您的協助。

年假須為一段不間斷的期間。但如果僱員要求,僱主可按下列方式給予年假:

年假日數不超過10天 可將不多於3天的假期分開發放,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
年假日數超過10天 最少連續發放7天年假,餘下的年假可以分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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