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歇業扣薪 與 日薪計算方法
剛剛致電2717 1771查詢, 答案如下, 請問是否正確?
1. 根據 CAP 57 《僱傭條例》, 是否公司無權扣薪而只可以扣年假, 而如果公司堅持扣薪是否可於離職後追討? 而最長可以追究的時段為?
ANS: 公司無權要求員工放無薪假, 可以反對扣2.5天日薪, 最好書面通知公司以方便事後後續問題; 如公司指該段期間為"年假歇業", 因沒有1個月通知所以員工可以同意/不同意, 如不同意則公司應該要與員工有薪假期(不計算在年假內), 而同意與否應員工與公司洽詢.
2. 2月11日通知新年後放假並且沒有書面通知合法嗎?
ANS: 如以"年假歇業"不合法, 需要1個月書面通知. 如以"年假"計算則需要放7天以上.
3. 根據附錄「以12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簡介及計算例子: 扣no pay leave的薪金計算方式並非 月薪 / 本月日數 而應該是 月薪*12個月 / 365日, 正確?
ANS: 如果計算權益的話正確, 如果只計日薪的話應該是月薪/當月日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