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離職後,公司不岀糧
在6月前向公司承諾在8月離職,但因私人理由在6月尾向公司要求提早至7月中離職。公司以往下月中岀工資,但一直到8月尾也沒有消息,多次向公司追討但完全沒有回覆。
一直拖到10月尾,公司才要求賠償因提早離職對公司造成的損失2500,但對公司的拖欠工資行為不作處理,並解釋因本人擅自離職,不用支付餘下工資。
想問在這個情況下公司是否應對拖欠工資行為作賠償,本人除了賠償2500以外,有沒有其他應負責任?
你合約是兩個月通知期?如是,公司會扣除相應通知金,再在完約天(last day)或不遲於7天後出糧給你。 建議報勞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