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未完公司要員工簽不知是續約 還是 新約的合約是否違了法
咁問另一個問題 合約獎金問題 他們合約清晰寫明2年約會分四期 半年為一期 一期5千港元 四期共兩萬!但他們在第一至第三期獎金 被無緣無故扣起起幾百至過千元 佢地都冇遲過到 拎過事假或病假 但都被扣起部份獎金 值到最近第四期 公司冇比到佢地 以上述 我可以用什么有力證據去幫大灣區外勞同事佢地 爭取 追回番佢地本身應有的權益及被扣起的獎金呢!?佢地是2024年2月1開始正式工作 第四期獎金理應2026年2月份發放 但到現在3月都冇出過比佢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