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工作時間安排
本人現已任職1年6個月
於入職時簽下臨時合約後無簽其他新合約
並口頭說出上班時間為 11:00 - 20:00
工作一年後口頭更改上班時間為 9:00 - 18:00
直至上星期五下班後發出電郵通知更改時間為10:30 - 19:30請問於無正式合約情況下
僱主可否直接更改上班時間?
如不想改動而拒絕被解僱, 可否從法律途經取得賠償?
多謝閣下的查詢,工作時間是合約條款一部分,更改合約條款是需要僱傭雙方同意才可以,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 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為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閣下是可以申索僱主終止僱傭金及其他解僱補償。如需本會協助,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