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工作時間安排
但我本身無正式合約
臨時合約寫上班時間為11:00 - 20:00
口頭更改時間後亦無重新簽寫新合約
如僱主以臨時合約作最後決定的上班時間
不配合便要求自動辭職
這是否不合理?
如公司強制更改閣下上班時間,已經屬於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閣下是可以書面通知僱主,如強制更改上班時間,是違反了僱傭條例的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如公司堅持更改的話,閣下便可引用僱傭條例的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當僱主終止合約,從而追討解僱補償。因此不配合便要求自動辭職是不合理的。如閣下需要本會協助,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