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病假條款
你好
我在之前問公司有關有薪假期事宜
人事部說只要有醫生紙便可以拎有薪病假最近卻發現多了次數的限制
但最初問的時候人事部卻沒有說明拎有薪病假是有限次數
現在人事部說 如果超過了拎有薪病假的次數便會扣年假 / 人工
不論請1日 / 半日病假都是扣整天的薪金 或1日年假
他們還說 勞工法說明 只有連續請4日或以上病假 及 累積足夠病假才可以支付部分薪金但合約上他們卻是訂明 - 根據僱傭條例為主
那人事部不就可以單方面改條款嗎?
那算不算欺騙?
多謝閣下的查詢,如閣下的合約明列了病假的安排,公司便不能隨意更改,公司如需要更換僱員合約條款,是需要根據法例,得到僱員同意,否則屬於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另外根據僱傭條例,有薪病假是可累積的,累積上限是120天,用了是可以再累積的,因此可以說是沒有限制次數的,只要累積了合乎要求就可以用,而累積的有薪病假在僱員有連續4天以上病假及有醫生証明時,可以享有平均工資4/5的薪金,因此如果閣下公司是以特定的次數規限僱員放取病假是有違法例的。而半天病假扣1天工資是明顯違反法例的,僱傭條例規定,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因此如果僱員病假缺勤半天,公司最多都是扣半天的工資,不過扣多。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