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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病假條款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October 14, 2014, 19:12 (4161 天前) @ sit

你好

我在之前問公司有關有薪假期事宜
人事部說只要有醫生紙便可以拎有薪病假

最近卻發現多了次數的限制
但最初問的時候人事部卻沒有說明拎有薪病假是有限次數
現在人事部說 如果超過了拎有薪病假的次數便會扣年假 / 人工
不論請1日 / 半日病假都是扣整天的薪金 或1日年假
他們還說 勞工法說明 只有連續請4日或以上病假 及 累積足夠病假才可以支付部分薪金

但合約上他們卻是訂明 - 根據僱傭條例為主
那人事部不就可以單方面改條款嗎?
那算不算欺騙?

多謝閣下的查詢,如閣下的合約明列了病假的安排,公司便不能隨意更改,公司如需要更換僱員合約條款,是需要根據法例,得到僱員同意,否則屬於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另外根據僱傭條例,有薪病假是可累積的,累積上限是120天,用了是可以再累積的,因此可以說是沒有限制次數的,只要累積了合乎要求就可以用,而累積的有薪病假在僱員有連續4天以上病假及有醫生証明時,可以享有平均工資4/5的薪金,因此如果閣下公司是以特定的次數規限僱員放取病假是有違法例的。而半天病假扣1天工資是明顯違反法例的,僱傭條例規定,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因此如果僱員病假缺勤半天,公司最多都是扣半天的工資,不過扣多。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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