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薪金計算方法
謝謝你的回覆.
1)問: 在計算佢的平均月薪時,用過去12個月的總收入 除 12個月?還是除有返工的日數??
答: (發生意外時的每月收入 - 在意外後的每月收入)x 4/5
計算僱員補償時,每月收入最低不可少於5,310元問: 但是工傷員工是用日薪計算, 返工有薪, 放假無薪.但有勞工假有薪
假設他日薪是$1200, 過去12個月的總收入是$390,000, 過去12個月的總上班日是300日
我在計算工傷薪金,應該是那一個?A) $390,000 / 300日 = $1,300日
$1,300 X 30日(平均月日數) =$39,000月
$39,000 X 4/5 = $31,200 ----工傷薪金B) $390,000 / 365日(12個月) = $1,068.49日
$1,068.49 X 30日(平均月日數) = $32,054.70月
$32,054.70 X 4/5 = $25,643.76----工傷薪金另外, 員工是放假無薪的, 在計算工傷薪金是應否除扣星期日的薪金??
2)請問所指的是哪類有薪假期?勞工假 (SH)他未發生工傷時, SH 是有薪 ($1,200)
但是他工傷, 請問SH 是需要full payment? 還是需要 x 4/5
謝謝你
1)《僱員補償條例》第10條規定,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應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是指經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證明僱 員必須缺勤的期間。
又,個別行業(例如建造業)的僱員的開工日數經常不固定,假若僱員不幸遭遇工傷意外,在計算其每月收入時,計法另外處理。
「每月收入*」是指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收入,或指僱員在過去12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期間的平均每月收入
(如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受僱期計算)。兩種計算方法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
(方法一)$390,000 (過去12個月的總收入)/12= $32500 x 4/5
假若有關僱員按日計薪,而他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實際開工日數是19天,則該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收
入如下:
(方法二)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收入=日薪x20天(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工作了20天)=$1200X20=$24000x 4/5
遇這種情況就要用方法一。因兩種計算方法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
2)勞工假要FULL PAY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