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雇主要求更改僱員工作內容,不接受後一直被放無薪假期,有關被「停工」可向僱主追討「遣散費」?
1:疫情期間公司削減人手,並要求本人更改工作內容及上班時間,填補削減人手的工作量,而工作性質和上班時間完同不同,是否涉及「單方面修改雇傭合約」?
2:如本人不接受公司安排更變工作內容,而被迫放無薪假,雇主有觸犯勞工法例?
3:現在無薪假已接近半個月(連4星期的一半時間),是否已被,「停工」?是否已經被「解雇」
4:如本人在勞工法例上被視為「停工」我可以向雇主追討「遣散費」嗎?
1:疫情期間公司削減人手,並要求本人更改工作內容及上班時間,填補削減人手的工作量,而工作性質和上班時間完同不同,是否涉及「單方面修改雇傭合約」?
2:如本人不接受公司安排更變工作內容,而被迫放無薪假,雇主有觸犯勞工法例?
3:現在無薪假已接近半個月(連4星期的一半時間),是否已被,「停工」?是否已經被「解雇」
4:如本人在勞工法例上被視為「停工」我可以向雇主追討「遣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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