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雇主要求更改僱員工作內容,不接受後一直被放無薪假期,有關被「停工」可向僱主追討「遣散費」?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並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可享有遣散費:
( 1 ) 因裁員而遭解僱*;
( 2 ) 在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因裁員而不獲續約*;或
( 3 ) 遭停工。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據你所說,你已被僱主單方面讓你放無薪假已接近半個月,只要你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便可享有遣散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