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雙糧問題
我打算在2014年12月2日辭職,因為離職需要1個月通知期,故最後工作日期會在2014年的1月,我的合約寫明了我有年終雙糧即(Double Pay),但合約內並無列明酬金期,只注明了雙糧會於農歷新年前發放,
我是在上年即2013年7月15日入職的, 因為未足一年的關係, 公司上年的雙糧只按比率來計算 (入職時我的每月薪金是$10,000, 故我的雙糧只發了$4,657). 那是不是可以說明酬金期是1月1日到12日31日?如我在2014年12月2日辭職因離職日期已横跨了2014年,那我可以得到2014年度的雙糧嗎?
在勞工法例的疑問解答看到:
如僱員在酬金期期間 / 酬金期完結前辭職,僱主是否須按比例給予僱員年終酬金?
除非合約另有規定,否則僱員在酬金期完結前辭職,不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僱傭合約中應該指明酬金期,如果沒有指明,則以農曆年度計算。辭職的定義是最後的工作天, 還是遞辭職信的那天?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合約上沒有訂明酬金期,便需要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傭條例規定僱員以連續性合約受僱滿整個酬金期,便可獲得年終酬金。酬金期應根據僱傭合約內指明的期間,如果沒有指定,則以農曆年度計算。而按比例年終酬金,僱傭條例規定僱員在酬金期滿後仍然繼續受僱;或在一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3 個月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方可按比例獲部分年終酬金。所以閣下自己辭職是不合乎獲得部分年終酬金的規定。因此本會建議閣下如果想達到獲得年終酬金資格,便需要完成了農曆年才辭職,方可領取年終酬金。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