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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

by 張炳峰 @, 新北市, Thursday, December 18, 2014, 19:39 (4096 天前)

請問

我在職時出差 發生了車禍 當屬無責任方 可公司車卻因此毀損

依據肇事責任 對方也被起訴過失傷害罪 而我公司要求我必須藉由此訴訟讓對方須賠償車損部分

但是在案件處理中 我已離職

公司要求我讓公司負責接續的訴訟 由公司代我向對方從此訴訟中 要求賠償車損

但是對方無法全賠 堅持只能付不到一半的修車費 不然就完全不賠

因此公司跟我說若對方不全賠的話 就要將積欠我的加班費 扣下 當做修車的金額


請問 車禍發生時 我正常行駛 也判決是100%對方的過失 而且我當時是出門公差

如果這樣的話 我必須也要付單車損部分嗎?

如果不需的話 那公司是否必須將積欠的加班費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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