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
那在請問一下 如果雇主堅持不給
且當時的過失傷害告訴 公司跟對方和解內容是
如果和解了對方願意拿出一半的錢
但是公司要扣除我所有的加班費 補貼剩下的錢
因此公司要我回去在和解書上簽名
如果我簽了 我的加班費就被扣光 所以我到現在都沒簽
那在請問 如果我不簽 我可以拿回加班費嗎
要怎麼強制公司還我加班費
還有在問 肇事責任並不在我 我也一定要賠償損失嗎?
感謝解答
閣下要將兩件事分開,加班費是閣下的勞工權益,無論公司跟對方和解內容是什麼,公司都不能隨意扣除閣下的加班費,如果公司在閣下離職後7天內沒有支付加班費,閣下已經可以向公司申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