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命時數工資
你好!
我在一間福利機構做起居照顧員,需要輪更工作,更要通宵當值. 每週工作時數為45小時。通宵更每4個星期均為6次。
但每次到通宵更時的11:00pm~7:00am,這8小時需要在院舍留宿候命,不得離開,公司只會計算我其中2小時的工時,其餘6小時不計算的,這是否合理!!!雖然不需工作,但是否符合一週45小時呢!!!如我在這段時間受傷該如何索償呢????
thank you!!!
多謝閣下的查詢,由於現時沒有標準工時,加班補償方面是根據雙方協議的,但僱員是有權拒絕無償加班,因此如果公司只當通宵更是加班,只計算2小時的工時,閣下是有權拒絕執行的。不過公司要求閣下執行通宵更,是當作工常的班次,便應將該段時間算工時,並計算應得的收入,如公司不計算足全數,是屬於少付工資。另外以閣下的情況,公司要求閣下執行通宵更,在計算最低工資時,必須將該工時計算在內的,因此閣下可以將通宵更的工時與每週工時相加,計算現時的工資是否低於最低工資,如低於最低工資,公司是需求補償差額的。而如果閣下在該段時間受傷,由於是工作關係,應算作工傷處理,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