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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一問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February 27, 2015, 17:24 (4026 天前) @ edmon

多謝閣下的查詢,關於ATV欠薪事件引起社會人士關注,法庭對欠薪案件已發出了判令,員工方面經協商後亦願意和解,事情算是一個階段,也令人感到無奈。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故意及無合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閣下提出的情況,僱員應在僱主在工資期滿後7天仍未收取上月份薪金,可就薪金及利息向勞工處求助,要求僱主支付薪金及有關薪金的利息。
閣下提出了多個問題,看到法例存在的漏洞,重要的是打工仔如何追回報酬,就處理勞資糾紛的過程中汲取經驗,檢討勞工法例的不完善,向勞工處提出修訂建議,本會多年來提出的建議均受到政府重視。歡迎保持聯繫,就勞工問題探討,謝謝。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黃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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