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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一問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February 27, 2015, 20:17 (4026 天前) @ edmon

程序上當發生勞資糾紛時,工友可透過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調停(落案、了解及雙方對質)後,經勞工處轉介往法庭處理,在這個過程中需要落案、排期及提交文件等,時間上講《果斷》可理解是盡快由法庭作出檢控。另方面明白法例賦予勞工處的角式,最終是交由司法處理。相信可透過這事件看到很多睇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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