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勞工法例、病假、大假、月薪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March 04, 2015, 18:28 (4021 天前) @ 莊

感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應按僱傭合約內容工作。
連續性合約的僱員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才可領取工資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僱傭條例的支付工資列明,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故此公司發放工資期的時間明顯是取巧。閣下可向勞工處備案,待巡視及糾正公司的做法,或聯絡本會跟進。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主須就每段供款期(通常指工資期)計算僱員的有關入息和強制性供款款額,並從僱員的入息中扣除該款額作為僱員的強制性供款,以及撥出自己的資金作為僱主供款。僱主須於供款日或之前向強積金受託人繳付整筆強制性供款。如發現僱主未有導守法例,可致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作出投訴。
如有查詢,請聯絡勞聯辦事處權益幹事,電話27793766 黃生/蔡生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