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有薪假期準則
「《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僱員受僱每12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有薪年假,員工可向僱主提出要求,在指定日子放取有薪年假,在僱主同意後可放取有關假期。雙方可就年假問題積極商議,並取得共識,防止因誤會而產生不必要爭議。」
如僱傭相方無法於放取有薪年假的日子取得共識,請問傭主是否有權強制傭工於某指定日子放取有薪年假?
「《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僱員受僱每12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有薪年假,員工可向僱主提出要求,在指定日子放取有薪年假,在僱主同意後可放取有關假期。雙方可就年假問題積極商議,並取得共識,防止因誤會而產生不必要爭議。」
如僱傭相方無法於放取有薪年假的日子取得共識,請問傭主是否有權強制傭工於某指定日子放取有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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