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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勞工處判決後,工傷不成立,雇主收到通知後可以立刻解雇嗎?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March 06, 2015, 20:55 (4019 天前) @ wai

多謝閣下的查詢,一般而言,墊付款項是代公司暫繳已知的項目,如經勞工處轉往法援,應該是民事訴訟追討,若閣下係在職期間被解僱,亦需合理理由去辯解被解僱原因,否則是不合理解僱,應轉往勞資審裁處。如需協助,可聯絡本會待進一步了解事情 2779 3766 黃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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