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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期及通知金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May 15, 2015, 14:45 (3950 天前) @ T

補充一下,上述為兩份合約,第一段所述乃兼職約,第二段則為全職約。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提供的資料,無論是否符合連續性僱傭合約的僱員,須按僱傭條例及僱傭合約的內容執行。
如閤下由非連續性合約轉為連續性合約員工,而合約上列明試用期,根據僱用條例,試用期第一個月內可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不須給予通知期。
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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