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跟前僱主客人聯絡
HI, 您好,
請問僱員在職時簽了競業禁止合約, 說離職後2年內不能做回同業..但現實中,僱員離職後, 僱員是有跟前僱主的客人聯系, 但並沒有實際的進行訂單買賣, 亦沒有令到前僱主有任何金錢損失. 只是客人因為僱員之前的工作表現好.. 想繼續跟這僱員做生意, 但還未有實質的交易! 現前僱主發現後,便說要控告這僱員了.. 請問, 這情況下, 能告得入嗎?? 如前僱主真的發了侓師信, 該怎辦???
另一方面, 僱員離職後差不多一個月, 還未收到最後一個月的薪金.. 前僱主有權因為這樣而扣著薪金不發放嗎??
謝謝回复!!!
多謝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於終止合約合7天內支付薪金,否則違法。本會建議閣下盡快到勞工處求助。
針對僱傭合約內容,是否根據公平原則實行,或是行為是否構成違約等,須由法庭判決,本會建議閣下查詢相當法律機構。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