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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跟前僱主客人聯絡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May 29, 2015, 18:09 (3936 天前) @ 小月

多謝閣下的查詢,知悉有關情況,僱員由於簽署合約條件恐怕違反合約而被控告,上述情況,若打工仔與公司有實質商業利益行為,無可避免構成衝突。相反,打工仔為工作賺取生活報酬,並不是商業行為,故合約是不公平的。曾有僱員在勞資法庭上有確實理由及相信僱員並沒有商業行為,使僱主未能成功控告僱員。
另方面,僱主如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及監禁。
閣下可就事情發展,聯絡本會進一步了解,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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