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通知+單方面辭職信通知辭職,有效嗎?
本人早於五月上旬,通知店長辭職,六月三十日為最後上班日。店長亦有通知經理。但按店長所說,就公司規程,辭職須填寫聲明書,以證明本人是自願辭職。但是,到五月廿八日(星期四),本人仍未接到及簽名公司的辭職聲明書,經理以事務繁忙及忘記等理由,所以仍未能給我簽名。
本人向店長商討辭職解決事宜,店長回覆,即使我可能需遲簽辭職聲明書,但口頭承諾亦有法律約束力,向我保證六月三十日為我最後上班日,公司不會扣糧。五月廿九(星期五)是本人的例假。本人在五月三十日(星期六)擬訂一份辭職信單方面通知公司,以書面文件證明本人的辭職通知期是早於一個月前通知的。現在,本人有以下幾條問題,煩請指教:
1. 本人於五月上旬透過店長向經理的口頭通知辭職,以及辭職信單方面通知辭職,有法律效用嗎?
2. 如果公司指定我要簽署辭職聲明書,辭職才生效,不接納本人的口頭通知及書面通知,是合法的嗎?
3. 我早通知六月三十日為最後上班日,公司能否要求我七月再多上班數天?我能否拒絕此要求?若拒絕,會被扣薪嗎?
4. 公司最後支付本人的薪金中,須包括哪些有薪假期?(本人由2014年12月1日為上班第一天)
謝謝解答!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口頭及書面的離職通知均為有效。根據閣下提供的資料,閣下於5月上旬通知僱主,最後工作日為6月30日,本會假設閣下的通知期為一知月,閣下可工作至6月30日離職,而不須支付代通知金,僱主須於7月7日前支付閣下的薪金、未放取的有薪年假薪酬及法定假期薪酬。
閣下可拒絕僱主延長通知期及工作日的要求,僱主亦不可非法扣減閣下的薪金,如發現僱主非法扣薪或欠薪,請即向勞工處求助。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