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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刻條件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August 12, 2015, 10:43 (3861 天前) @ ALEX

1. 咁如果佢加依d 規則落去我唔接受,佢係唔係要俾通知金我先立即抄到我?

2. 唔俾人打電話, 緊要事接聽都有限次數,違規會抄左同事,,咁依d算唔算違反勞工法例? 睇落又無直接犯左勞工法例,,,係唔係暗示左員工自願簽左,當有違規,老版俾夠一個月通知都照抄低?

多謝閣下的查詢,僱員在簽約合約後公司再作修改,必須經僱員同意方為有效。如僱主單方更改僱傭合約,僱員不接受新合約而被解僱,僱主須支付解僱賠償,包括代通知金、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未放取的年假及勞工假的薪酬等。
僱傭雙方均可依照僱傭合約內訂明的通知期,在給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下終止僱傭合約。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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