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矌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August 31, 2015, 18:01 (3842 天前) @ alex

一般而言,公司如涉及合約條件的內容;包括工作模式,部門轉變等等,在不合理情況下僱員應該作出反應,就著問題表示抗爭為權益打拼。公司在通告發出後,員工沒有反對下即變相認同修改或條件的變更,為此可往本會商討事情或往勞工處調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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