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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司搬倉問題

by tom, Saturday, August 27, 2016, 06:56 (3482 天前)

你好,本人在2015年2月入職,因公司近日宣佈搬倉,由今年11月會從荃灣搬到屯門,因覺得居所離公司太遠且車資也大大增加,想不接受搬遷,可以要求遣散?或當公司是終止合約?現想問在此情況下離職後可獲雙糧?

註:如合約提及工作地點為:公司因業務需要,於徵得勞方同意後
1.公司之國內外分支機構
2)公司因營業或工作相關業務需要,臨時派任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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