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司搬倉問題
多謝閣下的查詢,公司因業務需要搬遷往其他地方,員工因居所問題或因其他理由不想跟隨搬遷,亦須了解公司有何措施處理地域變化及對員工的實際影響。僱傭條例關於裁員的定義,若基於以下原因被解僱,即視作因裁員而被解僱:
•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而解僱僱員;
• 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受僱的工作場所而解僱僱員;或
•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會縮減而解僱僱員。
合約中如列明條件內容對僱員的要求,須徵得同意的,便須按合約跟進。歡迎商討問題的進展,如有其他查詢,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