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有薪法定假日一問
本人於今年十月三號上班,簽署一張半年合約,合約列明傭員需連續三個月工作才享有有薪法定假日,試請問是否合法?若半年後成功續約,再次簽署合約,傭主重施故技,傭員有否可以有方法預防。 再者,出糧表單列出本人於十月缺勤四日,詳問下是無薪法定假日,但出糧表單卻列為本人缺勤日數,請問是否合法?謝謝
另外想請問,假設本人工資為九千元正,為五天工作者,唯合約上到休息日寫:傭員每七天可享有不少於一天休息日,一切以主管決定為準。但經無薪法定假日後,本人十月工資只得八千元,首月還未扣強積金,請問是否合理? 本人初步估計,就算十二月本人並沒缺勤,也只得七千多元,請問是否合法? 本人希望借此機會引以為鑑,希望大家解答,不勝感激,謝謝。
問題小總結:
1)半年合約,首三個月不享有有薪法定假日,請問是否合法?
2)出糧表單卻列無薪法定假日為本人缺勤日數,請問是否合法?
3)沒有缺勤下,月薪也只得七千多,請問是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