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有薪病假

by Chan, Wednesday, November 22, 2017, 10:06 (3030 天前)

僱傭合約列明員工於試用期後每月可享有一天有薪病假(不包括勤工獎)(不會累積), 第二日起病假均需扣除底薪。期後的銷售佣金亦會按當月的病假日數扣除。即是請病假第三天開始需扣除當日佣金加底薪。

因為有薪病假可累積, 假設第一次未用使用有薪病假,即第一年有24日有薪病假。那麼以上的僱佣合約是否已經抵觸了勞工法例? 除非僱員已使用完有薪病假, 才可扣除底薪加佣金?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