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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December 06, 2017, 10:25 (3016 天前) @ CHAN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病假撞正休息日,該日是視作休息日,有薪與否則要按僱傭條例規定,僱主無須另補病假。如病假撞正法定假期(勞工假),該日是視作法定假期,要出全薪予僱員,僱主亦無須另補病假或疾病津貼。

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作假設,假設 閣下病假為7月1日至8日,已累積足夠有薪病假並出示到病假紙,而休息日合約規定是有薪,那7月1日為法定假期,出全薪;7月2-4日及7-8日五天為正常工作日,出4/5工資;7月5-6日為休息日則按合約規定有薪,出全薪。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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