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個月糧問題
多謝 閣下查詢。首先需說明,由於 閣下沒有提供僱傭合約內容,下列回覆只供參考。
根據僱傭條例,年終酬金定義是指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 13 個月糧、年尾花紅等,除非合約中有相反的書面條件,否則便推定每發給僱員的酬金或花紅不屬賞贈性質和不是隨僱主酌情付給的。
而享有年終酬金的資格是僱員以連續性合約受僱滿整個酬金期,便可獲得年終酬金。酬金期應根據僱傭合約內指明的期間,如果沒有指定,則以農曆年度計算。
所以, 閣下於1月30日離職是否享有年終酬金,就要看合約有沒指明酬金期。這裏首先假設“有”,日期是1月1日至12月31日而非農曆年度,則 閣下應有第 13 個月糧。
相反,合約並沒指明或指明是農曆年度,則 閣下在農曆新年前離職,公司是有權不發放第13個月糧。當然,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除外。
當然,如 閣下不知合約條文,可向HR索取副本,如有需要則可透過勞工處/勞審處等法律途徑釐清權益。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