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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月糧問題

by Lam, Thursday, January 18, 2018, 12:06 (2973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謝謝回覆,在下對日期定義的精神仍有有不明白,故此再次請教。

如貴會和條約可能定義之「生效日期」為指定某日才算是界線,界線則是保障資方而設嗎的?
如條例精神是存在的,何解勞方踏實工作滿年卻不能按比例獲應得的工酬,還要被資方以「我有權不給你這福利、我有權不發放」的態度欺壓,這是我個人作為打工仔勞動階層感到非常委屈,亦鑑於維持友好勞資關係,這亦是無門可叩的無奈之事。


可能順帶一問,如工期未滿一年的員工,勞方是須按13個月全額發放,按月比例,還是仍是「有權不發放」?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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