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試用期三個月後,僱主要求我補放試用期時的勞工假,並會扣除工資,是否合理?

by 大愚, Wednesday, August 29, 2018, 10:16 (2753 天前) @ 歐陽鋒

勞工假係要放的, 無薪亦要放, 法例亦唔容許"唔放,買假" ...
即使你實際放假的時候已過試用期, 但如果你所補的假是 試用期 內的假, 即如7月2日, 同樣係無薪的.


若果你公司真係咁跟足勞工法例..你問佢, 點解6月18日個勞工假, 唔安排 60天內安排你放? 過咗60天, 咪一樣係違犯勞工法例~~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