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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三個月後,僱主要求我補放試用期時的勞工假,並會扣除工資,是否合理?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September 17, 2018, 11:52 (2734 天前) @ Andrew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不論僱員是否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僱主仍須讓僱員放取該法定假日,或安排「另定假日」、「代替假日」。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假日,即所謂「買假」。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須在法定假日前或後的60 天內安排另定假日予僱員。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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