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等待複判

by 徬徨的僱員, Saturday, July 12, 2014, 01:25 (4255 天前)

本人已經收到表格7後,7天內親身到勞工處遞交了"反對判傷申請書",另外醫生給予的病假由工作受傷至現在從未間斷:
Q.1 由第一次判傷日至第二次判傷日期間的病假,是否仍然屬於"工傷病假"呢?
Q.2 若仍然屬於"工傷病假",雇主是否需要繼續支付4/5薪金給予本人?
Q.3 若不再屬於"工傷病假",是否會這段期間的病假變作"普通病假"?
謝謝回覆!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