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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複判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July 12, 2014, 11:27 (4255 天前) @ 徬徨的僱員

多謝閣下的查詢,工傷「評估證明書」閣下已作出反對委員會的評估,按程序完成覆檢後會簽發「覆檢評估證明書」(表格9或10),閣下若再反對覆檢結果,須在發出證明書發出後6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
Q.1 醫生根據工傷情況延續發出的病假紙,仍然屬於"工傷病假"。
Q.2 未完之工傷病假(在24個月內)期間僱主仍需支付4/5薪金。
Q.3 若不再屬於"工傷病假"範圍(僱員補償條例)內,是以符合「僱傭條例」的疾病津貼範疇資格作出保障。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 3766 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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