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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僱員是否也受一般勞工法例保障?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March 02, 2019, 13:46 (2568 天前) @ Thankyou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中行為不當,乃指與正當及忠誠履行職責的原則不相符。

當然,法例亦有說「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一般而言,僱主如需解僱僱員,只要按法例或合約規定給予足夠的通知期或代表通知金,以及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即可。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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