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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計糧,僱員補回代通知金?

by Sunny wang @, Tuesday, March 05, 2019, 12:51 (2565 天前)

本人11月4日入職,底薪13000。三個月試用期。
2月1日交辭職信,通知期到3月2日。
但僱員提早2月23日離職。
僱主表示要求僱員補回7天代通知金。

請問計算方法是

月薪 - (月薪/30日 x7天)

還是

(月薪/ 30日 x 己上班日數 )- (月薪/30日 x7天)

?

另外,僱主第一份出給僱員的薪金已扣了mpf 。
但僱主直到現在都未有給僱員供款。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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