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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津貼有上限嗎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March 26, 2019, 14:55 (2544 天前) @ Agnes Chan

你好!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員工在第一年每工作滿一個月,便可累積兩天有薪病假,第二年開始則每個月可累積四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至120天(上限)。

假設 閣下已受僱滿一年零五個月(計至2019年2月份),再假設 閣下受僱期間並無使用過有薪病假,應累積到有薪病假日數44天。那麼只需要向僱主提供有效的香港註冊西/中醫證明書,則 閣下連續性兩個月的病假中有44天可享有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餘下的病假則為無薪病假,僱主可扣除薪金。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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