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津貼有上限嗎
多謝 閣下的查詢。基於 閣下更新資料,2019年2月11日病假開始,即2019年2月份可享有40天有薪病假(以一年零四個月計算,即40天 - 18天* = 餘22天有薪病假),到了3月份,有薪病假為22天 + 4天 = 26天,2019年3月份中有26天病假可享疾病津貼,到了4月份,有薪病假為0天 + 4天 = 4天,2019年4月份中有4天病假可享疾病津貼#,如此類推。
*2019年2月11日至28日共計十八天
#病假必須連續性四天或以上,並出示到病假紙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