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津貼有上限嗎
感謝回覆!
咁如果2019年2月11日-2019年3月31日都有醫生紙, 撇除星期日, 有薪病假總共42天。
僱員由入職到2019年2月總共有44天, 照計法只剩下2天有薪假, 但3月份又有4天有薪病假, 咁3月份為止仲有6天有薪假
如僱員4月份在有醫生紙情況下病假去到4月17日, 咁4月份當中只有10天是有薪病假, 5天是可扣除薪金?
如此類推, 之後每個月只剩下4天有薪病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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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如果2019年2月11日-2019年3月31日都有醫生紙, 撇除星期日, 有薪病假總共42天。
僱員由入職到2019年2月總共有44天, 照計法只剩下2天有薪假, 但3月份又有4天有薪病假, 咁3月份為止仲有6天有薪假
如僱員4月份在有醫生紙情況下病假去到4月17日, 咁4月份當中只有10天是有薪病假, 5天是可扣除薪金?
如此類推, 之後每個月只剩下4天有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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