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疾病津貼有上限嗎

by A CHAN @, Tuesday, March 26, 2019, 15:17 (2544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感謝回覆!

咁如果2019年2月11日-2019年3月31日都有醫生紙, 撇除星期日, 有薪病假總共42天。

僱員由入職到2019年2月總共有44天, 照計法只剩下2天有薪假, 但3月份又有4天有薪病假, 咁3月份為止仲有6天有薪假

如僱員4月份在有醫生紙情況下病假去到4月17日, 咁4月份當中只有10天是有薪病假, 5天是可扣除薪金?

如此類推, 之後每個月只剩下4天有薪病假??

謝謝!!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