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合約
請問公司在2月25號通知我終止合約, 他的計算方式為: 2月出了一整個月薪+3月支付到25日, 而不計回annual leave, 他要求我在3月25日前放, 但同時叫我2月25號與同事交接後就可以不上班. 他這個1個月通知金的做法對嗎?
請問公司在2月25號通知我終止合約, 他的計算方式為: 2月出了一整個月薪+3月支付到25日, 而不計回annual leave, 他要求我在3月25日前放, 但同時叫我2月25號與同事交接後就可以不上班. 他這個1個月通知金的做法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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