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合約
不好意思,我還是有點confuse, 現提供多一點詳情, 我由2015年開始每年續簽合約, 最後合約2020, 5月中到期,
直到2020 2月25日, 公司通知終止合約,
25/2對話:
公司: 公司这边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合同解除,解除日期为2020年3月25日 下个月工资会支付到3月25日 此外根据劳工法支付长期服务金 标准为上个月工资*2/3*至离职日期的服务年限
公司: 公司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 你其实是需要工作到3月25日 公司会发放这2月薪资 + 3月1日-3月25日的薪资 + 遣散费
我: 年假還有一天?
公司: 那你说的年假可以在3月25日前休完就可以了 如果交接完毕后也不需要再去上班
我: 所以正確來說我的last day是3月25日?
公司: 对的
(我於25/2交接後便沒有上班了)
就以上情況, 我是合約制的, 公司是必須選用方案A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