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強制停工14天, 公司要求員工放14天無薪假
多謝 閣下查詢。
1) 勞工法例並無法規關於「無薪假」。有關安排,勞資協商。
2) 《僱傭條例》下的「停工定義」一般而言適用於兼職/散工/日薪,而非月薪。
3) 在無取得僱員前提下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員有權參考僱員有權參考「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向僱主提出申索。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