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
多謝 閣下查詢。工會只能說,僱主做法道義上不合理,亦建議僱員如有因為公司強制放取無薪假安排導致「減人工」,應清晰地以書面方式表達不同意公司有關做法。同時僱員亦可提供反建議,向僱主提出特定時間恢復原有工資率及其他僱傭條件,否則視作僱主無法覆行原先合約所訂的僱傭條件解僱僱員,依法向僱主追討解僱補償。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