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態度模棱兩可 詢問也不給予答覆
你好,我是二月一日入職,二月七號簽署僱傭合約的。
1.簽完僱用合約後 經理說要給老闆簽名
四個月仍然未收到合約 問了經理四五次
只說會問寫字樓處理 一直拖延 我只好在工作群組詢問 結果已讀不回 兩天仍不回應 但群組內其他事情經理有回應 請問公司拖延員工合同是可以的嗎
合約內要求第一個月不可辭職也不合理
3.沒有寫明試用期 上網查詢至少要一個月通知 我工作第四個月 如果公司要解僱我 是否只需要至少一個月通知 如果是我辭職的話也是一樣對嗎
因為我一直以為合約內雖沒寫明試用期是多久 但正常三個月後沒有收到通知說沒有過試用期便是已經通過
但如果公司以未過試用期為理由解僱我只給7天通知是否合法
4.病假紙是否一定要連續4日病假紙 不可以兩天兩天分開才有連續四天 才可以有五分四工資 如果只工作了四個月 並未過試用期是否也有
5.合約上公司生日獎金有五百元 問了多次 但公司不作理會
6.上班前公司以制服需要押金為理由 我付了300元 說是工作滿一個月便會退還 但一直未退還 問經理 經理也只說沒錢給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