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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態度模棱兩可 詢問也不給予答覆

by 賭魔陳金城, Friday, May 17, 2024, 14:56 (658 天前) @ 李

你好,我是二月一日入職,二月七號簽署僱傭合約的。

1.簽完僱用合約後 經理說要給老闆簽名
四個月仍然未收到合約 問了經理四五次
只說會問寫字樓處理 一直拖延 我只好在工作群組詢問 結果已讀不回 兩天仍不回應 但群組內其他事情經理有回應 請問公司拖延員工合同是可以的嗎

合約內要求第一個月不可辭職也不合理

3.沒有寫明試用期 上網查詢至少要一個月通知 我工作第四個月 如果公司要解僱我 是否只需要至少一個月通知 如果是我辭職的話也是一樣對嗎
因為我一直以為合約內雖沒寫明試用期是多久 但正常三個月後沒有收到通知說沒有過試用期便是已經通過
但如果公司以未過試用期為理由解僱我只給7天通知是否合法


4.病假紙是否一定要連續4日病假紙 不可以兩天兩天分開才有連續四天 才可以有五分四工資 如果只工作了四個月 並未過試用期是否也有

5.合約上公司生日獎金有五百元 問了多次 但公司不作理會

6.上班前公司以制服需要押金為理由 我付了300元 說是工作滿一個月便會退還 但一直未退還 問經理 經理也只說沒錢給我

1. 勞工法規定,如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必須將一份合約副本給予僱員參考及保存。

2. 霸王條款視作無效,應以勞工法例為準。

3. 沒錯,合約沒有寫通知期則默認為1個月,雇傭雙方都一樣。試用期首個月之後的剩餘試用期,在勞工法上都是多餘的,差別在於公司認唔認你係正式員工,以及酌情性福利的發放上的差別。所以工作一個月後,即使你仍是試用期内,終止雇傭合約都需要1個月通知期

4. 4張由不同醫生發出的1日醫生紙都可以,只需要連續4日。

5. 酌情性福利要睇合約點寫,答唔實。

6. 離職時交還制服仍未還錢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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